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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年4月30日
昨晚睡得真好,躺在床上頭部可以轉動,雖然偶爾不小心碰到左邊的傷口....
恍神的一天,頭部略為疼痛,左手左腳騎車過程中,會因為一個震動感到疼痛。
一早工作持續忙碌到下午,終於撥空去醫院看看沒有好轉的左手,左手應該是挫傷,從某家醫院的資料中發現應該要看一般外科。
*挫傷是因為軟組織受鈍力撞擊,造成皮下組織傷害,如:肌肉被外力. 撞擊造成皮下組織出血,俗稱瘀血。
就醫結果,手臂在被動的狀態下移動不會疼痛,但自行移動會痛,應該是肌肉拉傷。
醫生只提供了藥物舒緩,看來左手還有好幾天不能正常使用了。
當日身體狀況:頭左部碰到會痛,左手臂拉傷(唯一沒有好轉的傷),左腳碰到會痛,右腳酸痛
今日車禍理賠研究筆記:
(今天來個大整理好了)
- 車禍發生當下,可能需聯繫以下人員,依序為:119救護車->110警察->保險(OS:有熟系流程的人員在現場真的安心很多)
- 車禍理賠分為「強制險」、「第三責任險」及「超額責任險」,強制險只有保障對方的醫療費,第三責任險就會包含到財物損失。(OS:希望對方有保第三責任險.....對!對方至今未與我聯繫)
- 可以要求賠償的項目包含:醫療費、醫療耗材、工作損失、交通費、財損(車、安全帽、衣物等,最好當下有拍照佐證)及精神撫慰金
- 安全帽求償依據: 國家檢驗標準CNS 2396「騎乘機車用防護頭盔」中,6.2注意事項提到,只要曾經受到1次較大衝擊之防護頭盔,即使外觀上沒有損傷也不要再使用。
- 工作損施:可依照驗傷單上宜修養天數進行求償,須提供薪資憑證或扣繳憑單為薪資依據。
- 交通費:可以照計程車車資計算
- 財損:提供相關費用證明及估價單
- 精神撫慰金:若是國賠依照醫療費含健保給付進行計算,但網路上案例都不太相同,目前仍不知該如何提出金額
- 若有受傷的那一方,可於6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,對方至少有2~3萬易科罰金損失。(OS:如果對方不想調解及和解時的下下策)
- 車禍分類:A1-24小時內有死亡、A2-受傷或24小時外有人死亡、A3-僅財損(記得移車,A3擋到可能有罰單)
- 調解委員會:調解地點為對方居住所或犯罪地點,犯罪地點指車禍地點,若為A3類車禍可能就無犯罪地點
- 目前已知與本次車禍相關的法律條文
-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74-2 條:「機慢車停等區線,用以指示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駕駛人、慢車駕駛人於紅燈亮時行駛停等之範圍,其他車種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。」(OS:我在機車停等區內尚未停下車就被撞)
-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:「圓形黃燈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,表示紅色燈號即將顯示,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」(OS:我還沒到機車停等區就看到黃燈減速了)
- 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第94條第3項規定:「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,除擬超越前車外,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,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,迫使前車讓道。汽車除遇突發狀況必須減速外,不得任意驟然減速、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。前車如須減速暫停,駕駛人應預先顯示燈光或手勢告知後車,後車駕駛人應隨時注意前車之行動。汽車行駛時,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,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,不得在道路上蛇行,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。汽車行駛於大眾捷運系統車輛共用通行之車道時,聞或見大眾捷運系統車輛臨近之聲號或燈光時,應即依規定變換車道,避讓其優先通行,並不得在後跟隨迫近。但道路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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