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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心情日記
110年4月29日
騎車、換衣過程依舊痛,開始疑惑對方的保險公司到底想不想來,我是不是應該直接提告
當日身體狀況:頭左部碰到會痛,左手臂痛無法提物品,左腳碰到會痛,右肩肌肉緊繃無法動,右腳酸痛
其他:今日認真研究了車禍精神賠償,及車禍調解過程,原來有告訴乃論罪「過失傷害」可以提告,過失傷害罪者大多須繳納2 萬元以上刑事. 罰金
今天開始不一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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